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有何具体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设立分支机构?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资本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与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审批机关、海关和税务等机关规定,可继续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在投资者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前,公司不得合并或分立。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向原工商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申请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注册资本应已按期缴付,并已投产(或开业)。
申请在境内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其注册资本必须全部到位。
外商投资的生产型企业可以将生产场地和注册地址放在一起,也可以将生产场所与注册地址分开设立;外商投资的生产型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按照设立分支机构要求,申请增设生产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