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Dissolution of Company / demerger),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事由的发生,而停止其积极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其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换句话说,就是使公司这个企业组织解体,取消其所取得的法人资格。这种取消并不是一经解散就立即全部取消,而是有一个清算过程,直到清算完毕,公司的法人资格才归于消灭。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了关于公司解散的原因: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陈志群律师提示,现实当中,有许多公司因为多年没有年检,而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此时,该公司则出现了解散的原因,相关股东依法应当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