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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主要业务类型

编辑:佚名 来源:融资租赁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融资租赁的主要业务类型 
  1.直接租赁: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从供货人处直接购进设备并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交易方式。即由出租人用筹措到的资金,向制造商支付货款,购进设备后直接出租承租人。
  其业务具体流程为:
  承租人与设备厂商洽谈初步的购买意向,并由承租人根据实际需要向租赁公司提出租赁申请购买设备。
  出租人、承租人和设备厂商进行谈判并签署合同:承租人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公司与设备厂商签订供货合同。
  设备厂商向承租人交货,并由承租人向租赁公司确认,租赁公司向设备厂商支付货款。
  设备厂商在租赁期限内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维修和保险等服务,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承租人向租赁公司偿还全部租赁费,合同结束。
  2.回租:回租又称售后回租。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其业务具体流程为: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转让协议》,将自由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出租人。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向出租人承租该设备,同时担保人出具保证承租人归还租金的担保书。
  出租人按约支付转让款项,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
  承租人归还全部租金后,重新取得设备所有权。
  回租与直接租赁的最大区别在于:直接租赁中用于租赁的设备是出租人外购的,而回租中用于租赁的设备是企业(承租人)原来已经购买并正在使用的设备。
  3.转租赁: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4.委托租赁: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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