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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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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由法律规定,是法定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记载应当符合法定格式和要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十一项内容:

一是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是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和市场主体的标志,是法人的名称。
公司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都必须有住所。载明公司的名称和住所,是标识公司,确认其权利义务归属的依据。

二是公司经营范围。这是指公司从事的行业、经营的项目的种类。在法律上又称为公司的行为能力。经营范围要依法经过登记,有些还需要依法经过审批。载明公司经营范围是明确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界限,便于政府监督管理,也便于经营管理人员执行。

三是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以货币表示的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的总和。公司章程中应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四是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自然人股东应载明姓名,法人股东应载明名称。这样是为了表明哪些是本公司投资者。

五是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股东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在法定的权利、义务之外,股东之间还可以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在记载公司章程时,不得取消或者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也不得免除或者减轻股东的法定义务。

六是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出资方式是指出资的种类,不论股东是以货币、实物还是无形财产作为出资,都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出资额是指各类出资的价值金额,应当以货币表示。

七是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的性质,股东之间具有较高程度的信赖关系,因此,股东应当约定转让出资的条件,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八是公司的主要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内部机构主要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等。这些机构要依法设置。具体的产生办法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同时,这些机构的职权、议事程序和规则,也应依法在公司章程中作出具体规定。

九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代表,也就是公司对外发生法律关系时,由法律规定代表其作出法人意思表示的人。法定代表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按照本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

十是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应当规定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但是这些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对清算程序的规定。

十一是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这项内容由股东根据实际需要记载。

公司章程按照法律规定的事项记载完成以后,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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