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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权利和股东名册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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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权利和股东名册的记载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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