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权利和股东名册的记载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