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企业设立需要具备的7个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第十条规定:“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根据《拍卖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拍卖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4)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5)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6)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