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广告企业申请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需要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怎样审批外国广告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上海法律网公司律师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因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外国广告企业申请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等;
(2)由该企业国或所在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
(3)由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有资本信用证明书;
(4)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和人员简历。
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外国广告企业的代表持有关证件和材料,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司申请,经批准后,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缴纳登记费,领取登记证,然后赂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常驻代表及其家属的居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