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外资金融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是什么?
设立外资银行或外资财务公司的申请条件:
1、申请者为金融机构;
2、申请者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3、申请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4、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
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的申请条件:
1、申请者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
2、申请者在我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3、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管理制度。
在我国境内设立外资银行和外资财务公司者,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1、申请书,其内容包括拟设立外资银行或者外资财务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额以及申请经营的业务种类等;
2、拟设立外资银行或外资财务公司的章程;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申请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5、申请者最近3年的年报;
6、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