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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效力纠纷需要注意的问题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

  虽然所有合同纠纷的解决都涉及合同效力的确认,但确有部分当事人只诉请确认合同效力,因而有必要将之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虽然合同效力的状态存在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多种状态,但要求确认合同有效或无效是其中较多见的部分,因此将确认合同有效和确认合同无效作为第四级案由。 

  确认合同的效力是解决合同纠纷需要解决的首要课题,当事人未提出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请,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也需先对合同效力依法确认。当事人也可在诉请确认合同效力的同时,提出其他请求事项。只有在当事人单就合同效力提出确认请求时,才能将相关纠纷确定为本案由。如果当事人未提出确认效力的请求,或者在提出确认效力请求的同时还提出了与合同相关的其他诉讼请求的,就应依据相关合同类型确定案由,而不采用本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按照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此类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合同无实际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效力是所有合同纠纷都涉及到的,也是所有合同纠纷必须先解决的问题,但需注意只有在当事人单独就合同效力问题诉至法院时,才可将之作为案由,如果当事人以其它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或者在提出确认合同效力时一并提出其它相关诉讼请求,则不应当将此作为本案案由。而确认合同有效和确认合同无效在合同效力中最为多见,可作为第四级案由。

  【典型形态】


  在实践中,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典型形态主要有:

  (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是指当事人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合同依法有效,对双方产生法律拘束力的纠纷。

  (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是指当事人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合同不具有效力,双方权利义务返回合同订立前状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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