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合同纠纷特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
展览合同纠纷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由一方提供美术作品、摄影(图片)、书法碑帖、篆刻、古代和传统服饰、艺术收藏品、专题性文化艺术,以及物品、技术或者服务等,他方负责布展、展品运输、安全保卫以及其他具体展览事项并取得报酬的合同引发的争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展览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决定加入<国际展览公约>的批复》,建设部《关于展览会管理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