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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相关概念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1、订立加工承揽合同的基本要求:承揽合同既然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内容的合同,在合同订立时,定作方不能预知工作成果的好坏,因此应当考虑承揽方是否能胜任这项工作。为了促使合同顺利履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定作方应明确提出定作物或项目数量、质量及其它特定要求,承揽方应当如实提供设备能力、技术条件、工艺水平等情况。

  2、关于定金和预付款:
  承揽合同中,使用定金和预付款的情况比较多见。定金是合同担保的形式之一。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建立,保证合同履行,给付一定数额的价金。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便依法丧失定金或须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无担保作用,属于支援性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承揽方商得定作方同意,可以在预付款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双方有争执的,应由司法或执法部门解决。

  3、关于价款和酬金:
  价款和酬金统称“价金”,这是取得对方产品,完成工程、劳务或智力成果所支付的代价。价款一般是用来偿付对方产品和项目的价金。价款中包括原辅材料的价金,以及劳务、技术、燃料动力,设备耗损等项价金。酬金是用来支付对方劳务或智力成果的价金。在加工承揽活动中,有以价款形式偿付对方产品的,如定作、复制物品,也有以酬金形式来支付对方劳务的,如来料加工、修理、测绘测试等。由于价款和酬金的区别,在违约金核定比例上,便有不同规定。以价款来计算违约金比率,一般都低于以酬金计算的比率,这是因为价款中包含着原材料、产成品或购进品的价值部分,其价值量远远大于给付追加劳动的酬金数量。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准确选定违约金计算的基数。

  4、责任划分:
  承揽合同不仅仅是承揽方完成工作,定作方接受成果、给付报酬的一般规定。在许多合同关系中,定作方除明确提出工作要求外,还应按时,按质、按量地提交原材料、技术资料,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这里便有责任划分问题。如果定作方不能履行自己的责任,延误了工期或给对方造成损失,承揽方有权要求顺延期限,赔偿损失。承揽方没有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完成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进行检验,发生了问题承揽方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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