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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定义及义务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寄存人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保管人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 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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