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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仓储合同纠纷?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1.主体方面
  陷阱:保管人简写或没有保管资格。
  防范:核实保管方是否有保管资格,实际保管人与保管人是否一致,防止储存仓储物被骗走。

  2.储存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
  陷阱:只填储存仓储物名称,其他不填。
  防范:应详细、具体、填写储存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这关系到因保管不当或因其它保管事由而产生的索赔。

  3.仓储物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方面
  陷阱:不填或漏填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防范:
  (1)要逐项认真填写存、取仓储物的验收,草率或没有订明以何标准、用何方法、在多长时间内与哪些资料、数据相符的,保管责任不宜分清,索赔困难。
  (2)要注意写明仓储物的验收期限,验收时间与仓储物实际入库时间应尽量缩短,对易发生变质的仓储物,更应注意验收时间(按照《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规定,国内仓储物的验收不超过10天,国外仓储物不超过30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注明超过验收时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3)要写明保管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质量、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仓储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存货方。保管人验收后,如果发生仓储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仓储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方面
  陷阱:不填入、出库手续和运输方式。
  防范:
  (1)要将入、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写全、写清,这关系到风险责任的承担。另外,有运费时还应写明运费由谁承担。
  (2)合同中要注意明确仓储物的出入库手续的办理方法,确立仓储物入库时间。
  另外,仓储物在出库后,原合同约定由保管人代为发运的,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仓储物的运输方式,是公路运输还是铁路、水路运输,抑或是所有运输方式都可以,要规定清楚。必须订明如果合同规定不明确的,所造成的仓储物迟延到达的责任,由合同双方承担。再次,合同规定了发运方式后,还必须规定送达目的地的时间,否则,所引起的纠纷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方面
  陷阱:不写损耗或不实写损耗而任意填写。
  防范:
  (1)如实正确填写损耗;不填或少填,保管方赔偿责任重,多填,存货人损失大。少填或多填也容易出现纠纷。
  (2)合同中要订明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
仓储仓储物损耗的标准规定有:《商业仓库管理暂行条例》、《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以及《百货文化用品、商品运输保管定额损耗管理试行办法》等。

  6.包装条款方面
  陷阱:不写或填写不明。
  防范:合同中要明确仓储物的包装条款,如包装仓储物必须明确由存货人负责。因为保管人不负有对仓储物包装的义务,只负有对仓储物的包装储存的义务,因此,不能搞混。其次,必须明确包装的各种具体要求。如包装物的外层包装用料,内层包装要求;易碎、易腐物品或危险物品的包装要求等要有具体规定。根据《仓储合同细则》规定,仓储物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条件下,按合同规定执行。因此,在缺少包装标准的情况下,合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包装执行的标准。

  7.保管条件与要求方面
  陷阱:不写明或不写。

  8.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方面
  陷阱:结算事项不写清。
  防范:写清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数额,若是分期结算,还要将每期的结算额写清,结算时间要写期日。

  9.违约责任方面
  陷阱:少填违约责任或明显或潜在地填写违约责任的附加条件。
  防范:详细、明确地填写违约责任,剔除明显或潜在的违约责任的附加条件。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方面
  陷阱:不填写此项。
  防范:科学填写提供情况的时间,选择权威、公正的机构出具材料。

  11.争议的解决方式方面
  陷阱 :不填或只填协商解决。
  防范:选择便利、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关、方式和地域管辖。

  12.仓储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方面
  陷阱:不填写此项。
  防范:若是进出口仓储物仓储,一定要逐项认真填写,不然,风险责任和储存责任不宜分清。

  13.签字盖章方面
  陷阱:只签字,不盖章。
  防范:要求对方盖章、核实盖章单位与保管人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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