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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仓储合同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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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2002年5月10日,原告甲、被告A公司签订一份《冷藏库房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2号冷藏库整库租赁给原告使用,原告租赁的冷藏库由原告自行管理,被告提供的冷藏库库温要求保持在0℃至+5℃之间。由于原告货物较多,双方又口头约定:被告提供1号冷藏库的一部分给原告装货,原告用1号冷藏库存放毛皮。6月初,原告曾雇人对两个冷藏库的毛皮进行翻动,以使库内温度同一。11月9日,原告在将毛皮转移到其他地方存放过程中,发现1号库内的毛衣腐烂。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之间虽签订的是《冷藏库房租赁合同》,但实际上冷库的所有管理由被告负责,因此,原、被告之间实为仓储合同关系。原告为了将这批毛皮保存好,才将毛皮存放于冷库,并为此向被告支付了3万余元的保管费用,现却因被告的管理不善造成1号冷库内的毛皮全部腐烂,造成原告经济损失280000元,被告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辩称,其与原告之间的纠纷应属租赁合同纠纷,而非仓储合同纠纷。原、被告签订《冷藏库房租赁合同》,由原告租赁的2号冷藏库、1号冷藏库的一部分。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冷库,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原告将毛皮存放进冷库,并未经被告验收,被告也未向原告出具收货凭证,且原告也曾请人到冷库内对毛皮进行了翻动,证明原告对冷库进行了实际管理。故原告的损失是由其自身的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因此,原告的损失应由其自行负担。、
  
  (审理结果)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交付验收”是仓储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而且也是仓储合同中仓储物风险转移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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