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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的社会功能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1.资金融通功能
  在典当实践中,当户可以借助典当融资。无论当户是否回赎当物,典当的资金融通功能都是显而易见的。典当的资金融通功能既可以独立发挥作用,也可以与典当的其他功能一起发挥作用。钱物互换的法律本性决定资金融通功能是典当首要的社会功能。

  2.当物保管功能
  在质押当中,当物(动产、权利凭证或证书)的保管功能,一方面来自于赎当时典当双方当事人维护自身权利以及履行自身义务的需要,另一方面来自绝当时典当经营机构弥补自身损失或变现盈利的需要。当然,在抵押当中,当物的保管功能并未体现出来。典当的当物保管功能作用,要么与典当的其他功能同时发挥,要么先于典当的其他功能而发挥。

  3.当物销售功能
  当户借助典当融资,在不能回赎或不愿回赎当物而出现死当时,典当经营机构就可通过变卖、拍卖、折价或直接归自己所有等法律许可的方式处理当物,这其中就涉及到对当物的销售。典当的当物销售功能的作用是最后发挥的,即其必须晚于典当的其他功能而发挥作用。

  4.其他功能
  典当除了具有上述三大社会功能外,还有其他诸如对当物的鉴定、评估、作价等服务功能。需说明的是,对于一次具体的典当交易来说,典当的上述三大社会功能是不会同时发挥作用的,其只能是有先后秩序的相继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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