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为涉外民事关系。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一个民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直接影响可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和可适用的法律。律师在处理民事法律关系时应最先考虑的问题就是:什么是涉外因素?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有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上述情形,才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上述规定内容较为明确,无需赘述,需要提醒的是,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中国主体,并不因为股东为外国法人或自然人而成为外国主体。
合同关系也属于民事关系的一种。如果合同关系具备上述第(一)至第(五)项列举情形之一,则属于涉外合同关系。由于合同关系在涉外交易与律师实务中十分常见,因此,下文只讨论合同,不讨论其他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