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又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因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外部成员的不同,农业承包合同可分为内部承包合同与外部承包合同两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承包方的合同称为内部承包合同,集体经济组织外部成员作为承包方的合同则称为外部承包合同。
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主要类型
1、承包人不按时交纳承包金。
这类纠纷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绝大多数,承包人往往拖欠承包金,或者合同到到期后继续占有土地却不再交纳承包金,发包方往往以违约为由,要求承包人返还承包土地,并给付承包金。例如淮阴区西宋集村在窑厂改制过程中,将村里的数口渔塘承包给数个村民,承包人一直未缴纳承包金,在合同到期后亦未返还渔塘,后西宋集村委会将这十余名村民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渔塘承包合同,并给付欠缴的承包费。
2、发包人擅自毁约,将土地另发包他人,或单方提高承包金,或不能及时交付土地。
这些类型的案件都是承包人起诉要求发包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例如某村委会为鼓励种植蔬菜大棚,以优惠的条件将土地承包给村集体以外的个人,后来某合资企业需开办厂区,在优惠条件的引诱下,村委会又将土地租赁给企业,并盖上了厂房,原承包人起诉要求返还被占有的土地。
3、第三人对土地承包合同存在异议,要求解除合同,重新进行土地承包。
这类合同往往是村组将土地发包后,第三人提出发包违法或损害其利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