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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牧业承包合同纠纷

编辑:找法网 来源:找法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肃南县农牧业合同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于近日对该县大河乡喇嘛湾村农户草原承包合同争议一案进行了开庭仲裁,使我县农牧业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仲裁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加强农牧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时解决农牧村土地承包纠纷,今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调整充实我县了农牧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合同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县农牧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有农牧、司法、法制、经管、草监等有关单位,仲裁员由成员单位的人员担任,首席仲裁员由农牧局副局长担任。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农牧业合同管理和仲裁委员会,通过健全调整了机构,使农牧村承包合同管理有了载体。当发生农牧业承包合同纠纷时,首先由村委会负责调解,村级调处不了的由乡镇农牧业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调处,乡镇调处不了的,报县农牧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裁决。随着农牧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的规范,保障了农牧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切实维护了集体和农牧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牧村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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