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合同律师 >> 法律新闻 >> 正文

沪新版家装合同启用

编辑:合同律师 来源:合同法律师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交付前须先测空气质量 合同全部实现编号管理
       2006-3-15 22:54:20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记者丁利民
  晨报讯 工程验收须先检测空气质量、保修期不得低于两年……昨天,作家金雨时作为装修业主与“佳园装潢”签下了新版的“一号”家装合同,标志着上海修订的新版《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启用。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表示,新版合同增加了多项维权条款,对消费者来说等于多了一顶“保护伞”。
  “新版合同至少有三大亮点。”赵皎黎认为,在消保委接到的关于家庭装潢的投诉中,工程质量、付款以及装潢环保问题比较突出。而新版合同约定工程至少保修2年,装潢款可分段支付,验收工程时须检测室内空气质量,这些明确的约定条款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家装委副秘书长朱茂盛表示,新版合同强制执行《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于是规定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质量必须检测,不达标不准交付使用。但在检测费用方面,合同建议由业主和装潢企业自行约定。
  参与合同修订的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副会长、佳园装潢董事长黄振介绍说,新版合同中还约定在施工项目没有变化的情况下,竣工结算价不得超过预算价的5%,将有效遏制市场上“低价钓鱼,中途加价”的不规范行为。同时还强调了装潢工程的饰后服务,约定至少两年的保修期。“这一标准今后还可以再提高。”黄振表示,目前佳园装潢已经对装潢隐蔽工程实行5年保修,整体工程2年保修。明年将考虑整体工程实行5年保修。
  值得关注的是,昨天启用的新版家装合同还实现了全部编号管理。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将把企业购买的家装合同编号输入电脑,一方面便于行业业绩的统计考核,杜绝水分。同时对于以往通过挂靠营生的小装潢公司,将无法随意复印合同,“飞单”揽活。“消费者装潢出了问题,一查合同编号,便知道是哪家公司做的,无法逃避责任。”朱茂盛称,这样也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