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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 凸显保护劳动者权益

编辑:合同律师 来源:合同法律师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时间:2006年03月22日06:5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事实劳动关系视为无限期合同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3种。

  对“已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作出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草案规定:“除非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此种情况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如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派遣合同满一年须终止

  草案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除应当具备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应当载明接受单位和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满一年必须终止,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可以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同时依据工作性质,将试用期分为三级:非技术性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伤病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草案规定了五种情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

  以欺诈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无效

  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利用劳动者求职时的弱势地位作出欺诈或者显失公平行为,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约的劳动合同无效;对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等情况,草案规定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劳动合同。

  合同终止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草案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仍要按照“满6个月支付半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借此约束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稳定劳动关系。

  没有社保员工可解除合同

  草案列举了六种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

  同时规定在两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通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用人单位恶意欠薪应加付赔偿金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用人单位乘人之危或者以欺诈、胁迫手段以及与劳动者恶意串通方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可以将意见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者通过中国人大网站(www.npc.gov.cn)提出意见。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6年03月22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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