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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问计于民”应该成为“标杆”

编辑:合同律师 来源:合同法律师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江苏省通州市 陈春 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2006-3-22 2:17:32  
    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发布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重要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类似于《劳动合同法》之类和全体公民息息相关的法令,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谋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只有让公众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来,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咨询,以及“意见呈送”这样一些切实的路径,可以让各利益群体在法令制定之初就自己在法律中的地位和所获得权利展开协商和辩论,立法机构把公众利益群体的意见表达汇聚起来,融入最后的法律中去,那么这样的法律必然是深入人心的,也必然会在今后的实施中得以顺利的贯彻。
    这条新闻另一个有价值的信息是网络在立法“问计于民”过程里的技术支撑作用不容忽视。较之于过去那种纸上公布的方式,网络的优势是明显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立法机关而言,可以降低立法成本;二是对于公众而言,法律草案信息的获得更为快捷、高效,使公众的信息知情权得到技术保障。例如《劳动合同法》的草案放在纸媒时代虽有“问计于民”的先进理念,但以纸质媒体的形式发布,必定劳师动众,花费不小,况且由于纸质媒介的封闭性,缺少透明度,效率必然不高。
    因此,无论从程序价值还是从技术价值来判断,《劳动合同法》的“问计于民”值得嘉许,为今后立法机构拟定法律树立了“标杆”。江苏省通州市陈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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