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28日09:04 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3月27日电(记者尚晓宇)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的情况。劳动合同法草案自3月20日晚9点征求意见以来,群众反应踊跃,截至3月27日上午8时,5天时间共收到意见4769件,主要集中在事业单位要纳入草案调整范围等八个方面。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介绍,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绝大部分是通过网络媒体收到的,群众的积极反应超出了他们的预期。从这些意见看,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主要条款都涉及到了,对一些条款既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更多的是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与建议。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草案应扩大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员、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等纳入调整范围。同时,意见建议草案应禁止用人单位利用企业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应严格限制利用企业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群众还对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工资支付的有关问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体现同工同酬、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力派遣问题提出了不同意见。
据悉,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布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大举措。李援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与有关部门一起认真研究收到的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希望在以后征求意见的时间里各方面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制定的劳动合同法更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