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合同律师 >> 法律新闻 >> 正文

全国首份省级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

编辑:合同律师 来源:合同法律师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2006年03月29日07:10   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3月27日,省国防机械电子工会与省机械工业办公室的首席代表分别在《山东省机械行业集体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由此,全国第一份省级行业性集体合同在济南诞生。

 
  该合同内容涉及职工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和休息、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等多个方面。全省机械行业的3000余家企业、科研院所和300多万机械职工,包括农民工、协议工,均适用本合同。

  据介绍,该集体合同有许多“闪光点”,如明确规定职工最低工资在当地最低工资基础上加浮20%-50%;工资要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工资增幅不得低于利润增幅3个百分点;企业应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8年,或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满40周岁以上,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企业裁员须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