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3-30 9:42:02 江门日报
问:我在某小区看中一套商品房,目前已签订了购房合同,我选择的是一次性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约定,该楼盘交付使用是在今年12月。我想,现在先支付70%的房款,收楼时再支付剩下的30%房款,可开发商不同意。请问,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吗?开发商在交楼前要求购房者交清所有房款是否合理? (西区 潘小姐)
答:当前商品房买卖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及其他付款方式,其中一次性付款是指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付清全部的房价款。对于支付房款时间,法律并没有作强制性规定,一般由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所以当购房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房款的日期比交楼日期早时,开发商在交楼前要求购房者交清房款是合理的。至于购房者担心付款后是否会出现风险的问题,可通过签订合同前审查开发商资质或改用分期付款方式来防避。
开发商不在约定期限内办好房产证要承担责任吗?
问:我在某楼盘买了一套住宅房,正准备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上有一关于楼房****的条款,****日期是楼房交付后的180天内,同时注明因政府审批等有关事项延迟****、由于市政配套设施的施工、验收、批准导致****发生延迟,以及由于非出卖人所能抗拒的事件等原因导致****迟延等情况,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问,合同上该条款规定是否合理?另外,签订购房合同时主要注意什么? (江华路 莫先生)
答:在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除了按期将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法定责任外,往往会承诺由其代办房产证。开发商如果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好房产证将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开发商会将非其过错的因素归结到免责条款内来避免承担责任,但政府审批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等导致房产证延迟办理的因素,开发商是可以预知或应当预知有关期限的,可以提前办理来避免过期****,因而将其归结到免责范围是不合理的。另外,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较多,其中在付款方式、面积误差、办房产证期限等方面都容易出现纠纷,故签订合同前最好请律师帮忙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