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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造证件签合同骗取货物 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编辑:合同律师 来源:合同法律师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来源:中安网 】 
  安徽市场报5月18日讯办理假证签订运输合同,不将货物运往目的地,却擅自将所运货物销售变现。5月17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合同诈骗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谭忠坤、杨明有期徒刑六年和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和8万元。

  2005年9月,个体运输业主谭忠坤、杨明来到合肥,由谭忠坤提议并提供照片到制假证处伪造了“胡军”的身份证和驾驶证。9月18日、19日,谭忠坤、杨明来到合肥市唐桥停车场,用伪造的“胡军”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先后与宏伟货运部签定了承运20台荣事达太阳能热水器(价值28100元)的运输合同;与小陈货运部签定了承运4台皖安牌举升机(价值38000元)的运输合同;与茂盛老胡货运部签定了承运5.5吨电焊锚链等(价值41796元)的运输合同。被告人谭忠坤、杨明将三起合同的货物装载上谭忠坤驾驶的东风牌大货车,没有将货物送往目的地,而是开往湖北宜昌私自将货物销售给他人,所得赃款被两被告人挥霍。

  2005年11月8日,谭忠坤来到湖北省武汉市,用事先伪造的“杨世向”身份证与成都大地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定了承运500件家家乐食用油(价值59200元)的运输合同。谭忠坤装载货物后没有运往收货单位,而是私自卖给他人。2005年11月18日、26日,谭忠坤、杨明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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