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 雷闯 通讯员 周春婷)一男子租用某公司房屋后,又以虚构的单位名义将该房转租他人,收取租金。近日,该男子因涉嫌合同欺诈,被罚1000元。
据了解,2004年,宜都陆城区居民杨某租赁了该市某公司500多平方米的房屋,租期为20年。2005年,杨某又以该公司经营部的名义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工商部门经调查发现,杨某所称的某公司经营部因未按规定申报企业年检,于2003年被吊销执照,故杨某所称单位属虚构单位,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涉嫌欺诈。
日前,工商部门给予杨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