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 作者:樊明 陈仪敏
近日,一起未按时支付口头约定的加工费事件终于在法庭的判决下得到解决,合法有效的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
蔡某于2004年3、4月份为王某进行线切割加工模具,当时口头约定加工费为540元。加工完成后,王某因没有现金,于2004年4月份立欠据一张,并答应过几天将钱归还给蔡某。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某并没有归还之意,蔡某多次催要均没有结果,于是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
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蔡某与王某的口头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王某将执行法院的判决在规定时间内给付某某加工费540元,并负担诉讼费。
五项措施助农民工法律维权
扬州市司法局出台五项举措方便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这五项法援举措分别为:放宽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对农民工申请伤害赔偿、工伤赔偿、支付劳动报酬等维权求助,放宽经济状况审查,特别是对外地农民工的经济困难陈述,不再进一步审查经济困难情况;增设农民工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接待窗口;简化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