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上海
宝山
长宁
崇明
奉贤
虹口
黄浦
嘉定
静安
金山
闵行
浦东
普陀
青浦
松江
徐汇
杨浦
闸北
劳动
婚姻
债务
房产
交通
医疗
刑事
税法
公司
合同
证券
知产
网络
海商
涉外
顾问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合同律师
>>
法律常识
>> 正文
违反技术咨询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编辑:
合同法
来源:
人大网
点击进入:
法律咨询热线
技术咨询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以及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按期支付报酬的,应当补交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已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受托人无法开展工作的,受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委托人不接受或者逾期不接受工作成果的,向受托人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并且还应当支付受托人因保管工作成果所支出的费用。
受托人迟延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承担违约责任;提供的咨询报酬和意见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承担违约责任;不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或者所提交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水平低劣,无参考价值的,应当免收报酬,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在接到委托人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后,不进行调查论证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返还委托人已付的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