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上海
宝山
长宁
崇明
奉贤
虹口
黄浦
嘉定
静安
金山
闵行
浦东
普陀
青浦
松江
徐汇
杨浦
闸北
劳动
婚姻
债务
房产
交通
医疗
刑事
税法
公司
合同
证券
知产
网络
海商
涉外
顾问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合同律师
>>
法律常识
>> 正文
技术咨询合同的特殊风险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编辑:
合同法
来源:
人大网
点击进入:
法律咨询热线
当事人可以在技术咨询合同中约定咨询报告和意见的验收或者评价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合乎实用的一般要求组织鉴定。咨询报告和意见经验收合格后,合同即告终止。委托人是否采纳以及如何采纳受托人的咨询报告或者意见,由委托人自行决策。受托人对委托人实施咨询报告或者意见所受到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