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上海
宝山
长宁
崇明
奉贤
虹口
黄浦
嘉定
静安
金山
闵行
浦东
普陀
青浦
松江
徐汇
杨浦
闸北
劳动
婚姻
债务
房产
交通
医疗
刑事
税法
公司
合同
证券
知产
网络
海商
涉外
顾问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合同律师
>>
法律常识
>> 正文
供电人没有履行安全供电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编辑:
合同法
来源:
人大网
点击进入:
法律咨询热线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安全供电。这里的“安全供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安全供电的规程制度供应电力,电压要稳定,频率要达到标准,输电线路要安全畅通等。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供电人就其违约行为赔偿给用电人所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供电人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