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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什么是合同法,为什么要制定合同法?
编辑:
合同法
来源:
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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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就是规范合同的法律。合同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法是指一切规范合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狭义的合同法指专门的合同法。
为什么要制定合同法呢?简单地讲就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涉及到生产、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订立的合同大约有40亿份。法院每年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大约有300万件;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规范各类合同,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这三部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这三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国内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法,有些共性的问题不统一,某些规定较为原则,有的规定不尽一致;第二,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较为突出,在防范合同欺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第三,调整范围不能完全适应,同时实践中也出现了融资租赁等新的合同种类,委托、行纪等合同也日益增多,需要相应作出规定。
制定合同法的原则是:第一,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过去之所以先后形成了三部合同法,不是不搞统一的合同法,而是制定统一合同法的条件还不成熟,如果等成熟了再制定,又不能适应市场对法律的迫切需要,为了加快立法步伐,成熟的先制定,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但现在情况不同了,经过10多年的实践,已积累了大量经验,有条件制定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合同法,对有关合同的共性问题作出统一规定,把10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和司法的规定,尽量吸收进来。这个问题,在1993年修改经济合同法时就被反复考虑并提了出来。根据党的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3年对经济合同法进行了修改,同时开始着手研究起草统一的合同法。第二,以三个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加以补充完善。实践证明,三部合同法总的原则和规定是正确的、可行的。制定统一的合同法,不是将现有的合同法律推倒重来,而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要注意法律的连续性,对于现行有效的制度和原则要继续保留,不适应的予以修改,不够的予以补充完善。第三,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国外合同法律的有益经验。合同法主要是规范财产流转的,相对来讲共性问题要多些,我们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不考虑国际通行的作法也是行不通的。当然,借鉴国外经验,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能离开我国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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