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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旺军律师谈在签订装修装饰合同时应注意哪些内容?

编辑:汪旺军律…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涉及房屋装修装饰的事情,有时也会需要与从事装修装饰工作的公司签署相应的装修装饰合同,那么,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签署装修装饰合同需要注意那些内容,汪旺军律师在这里和大家聊聊装修装饰合同的那点事。

 

1.关于装饰装修内容的约定

实践中,双方就装修内容发生的争议常见于装修材料的品牌、材质、以及价格组成等方面。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将装修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的列支,同时对于品牌、材质、款式等进行约定,或者列明可供消费者选择的范围。如有必要,可在合同或者合同附件中对装修材料的品牌、材质等予以详细的约定

 

2.关于工程价格的约定

价格是整个装修合同的核心内容,双方应进行详细的约定,对于合同的价格,可以选择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的方式或者两种形式相结合。因此,建议明确价格的同时也要明确该价格是否为固定不可变的总价或单价,或为可据此进行调整的暂定价格。此外,业主还可以要求装修公司就装修工程的各部分工程进行明细报价,并据此形成《工程报价明细》作为合同的服见与合同一起签署

同时,建议业主要求装修公司明确起合同价格是否包工包料,如为包工部分包料则需要确定哪些材料包括在报价范围内,哪些不包括,如需使用不在报价范围内的材料如何确定价格等。另外,对于合同款的支付是按照工程节点分期支付还是怎样支付以及对付款时间及条件都应当进行明确,同时,对应支付的工程款也应当保留一部分的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质保期满后在予以支付,这样便于更好的保护业主方的利益。

 

3.关于工程工期的约定

工期也是作为装修的重要内容,也应当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因此,双方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总工期,并明确该工期是日历日还是工作日。除总工期要求外,还可以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进行约定。此外,需要对于是否属于工期延误的情形进行约定,明确何种情形可以顺延工期,何种情形不可。同时,需要对于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具体为可约定延期每日的赔偿金额。

 

4.关于工程验收标准的约定

装修完成后的验收标准也是重要的内容,业主和承包人经常也就工程质量的验收问题发生争议,各执一词。未避免此类争议的发生,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对于验收标准就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关于验收标准,可参照国家以及各省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进行约定,或者有双方当事人确定合理的验收标准也可。

 

5.关于工程保修期的约定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此外,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和承包人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免费进行保修,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进行保修,发包人可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 关于发生纠纷解决的约定

司法实践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适用建设工程专属管辖,故均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建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工程所在地并约定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双方约定其他法院管辖或者仲裁的,由于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将属于无效

此外,双方还可约定因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维权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必要开支,便于发生纠纷后要求违约方支付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汪旺军律师认为,上述内容只是对装修装饰合同中比较重要的内容进行约定的说明,在实际签署合同的过程中,不管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均应当结合实际的工程,就合同内容进行全面的约定,当发包人为非专业的法律人员时,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律师就有关的合同内容帮助其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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