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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旺军律师谈承租人能否请求次承租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编辑:汪旺军律…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生活中经常遇到房屋转租的情况,特别说现在面对房屋租金高昂的情形,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和一些普通务工人员来说,整租一套房屋负担过重,因此,市场上就出现了一些二房东,他们通过承租房屋所有权人的整套房屋,然后分割出租给不同的承租人。那么在这种转租的情形下,承租人能否请求请求次承租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汪旺军律师在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根据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同样可依据合同向次承租人主张占有使用费,当属无异议。但承租人可否基于物权请求权向次承租人主张占有使用费?从物权角度观察,次承租人不是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是依据租赁合同而间接占有租赁物。因此,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承租人是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对房屋属于有权占有,也可以依据物权请求权主张占有使用费,但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不再是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将不得再以占有人的身份主张房屋占有费

 

汪旺军律师认为,如果出租人已经与次承租人建立了新的租赁关系,从而不在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的那么承租人也将无权再请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因为出租人与次承租人签约后,次承租人的腾退房屋合同义务已消灭,无权占有转为合法占有,承租人也因此不得再行主张占有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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