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及行事的条件
所谓撤销权,是指的当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债务,但是又积极地主动地实施了,导致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就是不正当地不合理地减少。出现这种情形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这种行为。所以称之为撤销权。
我们国家合同法具体规定了三种情形之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这三种情形是:
第一,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就是债务人对别人有债权,可是他现在放弃。
第二, 无偿转让财产,也就是赠与。
第三,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债务,不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但是又实施了这三种行为当中的任何一种,债权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这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