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经营中,承租人需要提供的担保
承租人要对企业进行租赁经营,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个人承租的,承租人必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个人财产(其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现金部分存入银行。此外,还应有两名以上的保证人。
(二)合伙承租、全员承租的承租成员,必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个人财产作为担保。担保财产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现金,现金必须专款存入银行。
(三)企业承租的,必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留用资金作为担保,并存入银行。存入银行后,除征得出租方同意,可作为流动资金参加周转外,不得挪作他用。
承租方提供财产作为担保,实际上是为出租方的受偿设定了一种优先权,并使自己的财产权受到一定限制。一方面,在承租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出租方优先于承租方的其他债权人,以担保财产受偿。在性质上,承租方提供的财产属于抵押物,出租方对该财产享有抵押权。另一方面,承租方在租赁内不得随意处分抵押财产,如已处理,出租方对该项财产享有追索权。
在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情况下,当承租方不履行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承租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