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合同律师 >> 法律案例 >> 正文

原告起诉主张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仅有借据等存疑的债权凭证,如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

编辑:网站编辑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网站编辑认为原告主张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仅有借据,而借据本身存在诸多疑点,如:借据主文内容均为原告手写,收款人签字日期在借据右上角,而非通常的落款位置;原告主张款项系现金交付,但无其他交付款项的凭证且不能举证证明款项的来源;原被告之间尚存在租赁关系,等等。综合上述情况看,借据是孤证且存疑,被告抗辩不存在借贷行为并举证作出合理说明。经人民法院审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借贷行为发生的情况下,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