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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还可能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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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银行贷款,再转借给他人,此类民间借贷合同不仅无效,还可能触犯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切忌打这种赚取中间利息的如意算盘,以免触犯法律底线。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案例

案号:(2021)豫0184民初3585

案情事实:原被告系同学关系,因被告需要资金,原告将自己的支付宝花呗、平安信用卡、浦发信用卡、中信信用卡额度刷出后,借给被告,并约定由被告承担还款义务。2020122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向被告出借的资金均系使用信用卡支付或通过贷款、花呗等方式支付,其本质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故本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被告对本金数额106944.48元无异议,故本院对原告主张的该借款数额予以支持。因本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亦无效,对于利息损失,本院酌定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1220日起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故本院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据此,原告诉请合理合法部分,本院予以支持。

 

高利转贷罪案例

案号:(2021)云0828刑初200

案情事实:2013427日被告人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500万元贷款后将部分款项高利转贷给饶某、王某、穆某,经过司法会计鉴定,非法获利共计370269.03元人民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的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判处被告人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0元人民币(已缴纳)。

根据20191116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2条,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第1项的规定,应当认定此类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未还的,一般可以推定为出借人套取信贷资金,但出借人能够举反证予以推翻的除外;二是从宽认定“高利”转贷行为的标准,只要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的,就可以认定为是“高利”转贷行为;三是对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要件,不宜把握过苛。实践中,只要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事实的,一般可以认为满足了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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