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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旺军律师谈第三人代偿债务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

编辑:汪旺军律…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实践中可能会有第三人帮助债务人偿还贷款的情况,但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并未签订合同,那么第三人是否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

 

案例简述:

小郑将自己的车卖给小张,并与小张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小郑买车时的按揭贷款尚未还清,双方约定将小张首笔支付的购车款先用于清偿银行的按揭贷款,待银行先解押之后,小张再支付尾款,双方办理更名手续。但在小张将首付款付给小郑后,小郑不仅没有按照约定清偿自己的按揭贷款,甚至不再继续按期还贷。随后,银行将小郑起诉至法院,要小郑立即结清贷款,还要拍卖该车偿还贷款。小张得知后直接找到银行,主动替小郑清偿了全部按揭贷款。而在得知小张为其偿还贷款后,小郑拒绝办理更名手续。面对这种情况,小张应该怎么办?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小郑继续履行买卖合同,配合办理更名手续并返还代偿款项呢?

 

汪旺军律师评析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明确规定第三人在自愿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第三人自动取得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由此体现了法律对第三人权利的保护。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弥补了此前立法的不足,满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样性需求,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减少纠纷发生,使当事人可以适用更符合其真实意思的法律关系,选择更切合实际情况的法律救济渠道,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第三人代债务人偿还贷款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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