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合同律师 >> 法律案例 >> 正文

网约车司机拒绝归还乘客遗失物品怎么办?

编辑:未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案件简介

20211020日,杨某 、万某乘某平台网约车自银基冰雪酒店返回郑州市紫荆山路,订单由万某通过手机app平台下单。下车后,杨某发现其将华为电脑遗忘在网约车后排,随后他联系了司机,可对方却称没见到。无奈之下,万某报警,并通过网约车平台与该车司机联系,司机还是称未见到杨某的电脑。

后经与网约车平台沟通以及派出所调查,确认涉案网约车在杨某、万某下车后,仅接单一名乘客,且该乘客确认在出租车后排见到过该电脑。在调查过程中杨某、万某发现涉案车辆不具备营运资质,且车内未安装监控,认为网络平台对入驻平台车辆未尽到应有的审核、监管义务,应对乘客财产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杨某、万某诉至法院,要求司机返还电脑或等价赔偿,网约车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过程中,司机仍称其未在车上见过该电脑。网约车平台辩称,平台与杨某、万某系合同关系,未占有电脑,电脑丢失亦不是其过错所致,平台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杨某、万某安全送至目的地,不存在任何违约或侵害行为。平台称其与涉案司机系新型合作关系,具体表现为网约车司机系自由注册、自由注销账号、自由接单、自由提现,平台对网约车司机无管理或限制,仅向乘客收取信息服务费用,向司机提供导航技术支持。后杨某、万某向法庭提交其上车时、下车后以及后面乘客上车时、下车后的路段监控视频,结合该乘客提交的证人证言,均显示杨某将电脑遗忘在涉案车辆后排座椅,且至该乘客离开车辆时电脑仍在车内。司机观看监控视频后,将涉案电脑归还给杨某,出具悔过书,表示悔过并向杨某道歉,保证在以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诚信做人。杨某、万某收到遗失物品后,向法院提出撤诉。

 

法官提醒

1.乘客应自觉选择两证齐全的网约车,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负责。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乘坐没有正规合法手续的网约车,乘客一旦受到人身、财产侵害,事后难以追责,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乘客在预约网约车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优先选择订单合规率高的网约车平台,可以通过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服务端口输入车牌号提前查看平台派单车辆是否两证齐全,自觉抵制非法营运的网约车,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负责。若发现财物遗失,要及时报警,并与网约车平台和网约车司机沟通联系,在发生纠纷时,及时通过车辆GPS定位和车内监控查看具体情况,合法合理维权。

2.网约车司机应讲诚信,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提高职业素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网约车司机在发现乘客遗失物后有义务及时将遗失物返还乘客,或者通知网约车平台、送至公安等有关部门。网约车司机应自觉遵守交管部门和网约车平台的管理规定,贯彻落实行业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和行业准则。网约车司机应合法取得运输证和驾驶员证,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经济的乘车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乘客的乘车需求,定期参加驾驶技术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

3.网约车平台应积极履行平台审查义务,公平有序竞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718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驾驶员具备合法从业资格。因此,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未取得合法从业资格的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交通部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规定》要求,平台不得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并加快清退不合规的驾驶员和车辆。实践中,部分网约车平台对司机资质审查不严,对无合法从业资格的司机派单,引发行业无序竞争。作为网约车服务提供商,网约车平台要积极协助司机合规运营,更要对乘客人身财产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切实做到全面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平台网约车管理,提高从业司机的准入门槛,全面提升平台人员车辆的规范化。当出现司乘纠纷时,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

4.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运营的打击力度,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对仍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依规查处。要积极指导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合规用工,科学制定平台派单规则,规范定价行为,保障驾驶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和休息时间。要充分发挥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作用,及时处理驾驶员和乘客对平台经营行为的投诉,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提升行业运营安全水平。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