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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函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内容:
 
租赁保函

致:(受益人) 保函编号:
开立地点:
开立时间:
鉴于你方与 (下称“承租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第 号租赁合同(下称“合同”)向承租人出租 。应承租人申请,我行在此开立以你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担保函,担保最高金额为(担保币种、金额)(大写 整)。
如果承租人不能根据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和/或其它款项,而又未能向我行提供你方未按合同交付设备或承租人已支付租金和/或其它款项的证明,我行保证,在收到你方的索付通知书和陈述后十四天内,向你方支付在保函最高金额之内的承租人应付未付款项。
本保函的担保责任随承租人和/或我行已支付给你方的款项而相应递减。
本保函开立后,如果你方和承租人需修改合同,扩大、增加、延长我行的担保责任,需事先取得我行书面同意,并相应修改本保函。未经我行同意修改原合同,我行的担保责任仅限于本保函对原合同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本保函的生效以**承租人收到设备质量保函为前提,有效期至(日期)止(下称“到期日”)。
本保函下的索付和陈述必须以书面作出,并由你方银行见证,在到期日前通过我代理行送达我行。本保函到期后即自动失效,无论保函是否退回我行注销,到期日后收到的任何索付和陈述均无效。
本保函不可让渡和转让。


担保人:交通银行 分(支)行
法定地址:
有权签字人签字:
替代条款:
*以及按年率 %计算的逾期利息。
**合同项下设备全部到港并经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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