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冲出致骑车人摔伤 主人被判承担6成责任
因为小狗横穿马路,张阿姨受惊吓从自行车上摔下受伤。日前,上海青浦区法院判决狗主人王某承担60%赔偿责任,赔偿张阿姨医疗费等1.2万余元。
今年1月13日早上,张阿姨骑车去单位上班,快到一个小区门口时,一只小狗突然冲出,吓得她从车上摔下受伤。事后,张阿姨要求狗主人王某赔偿,但王某表示没有人看到是她家的狗导致张阿姨摔倒,不同意赔偿。于是张阿姨告上法庭,索赔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阿姨摔倒时王某的狗确实出现在现场,但狗车相撞的具体经过,除了张阿姨的单方陈述,王某和其他见证人都表示没有亲眼看见。根据日常经验和逻辑推理,张阿姨正常骑车行驶,不会无故摔倒在地,而几名见证人均未提及当时马路上有异常情况,清洁员扶起张阿姨时问她为何摔倒,张阿姨也说是有狗蹿出,可见是因为狗的出现导致张阿姨摔倒。
法院认为,王某既没有办理养狗证,也没有对狗圈养,遛狗时更没有用绳子将狗拴住,应对张阿姨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王某的狗体型较小,不可能将车撞翻,张阿姨摔倒有自身疏忽大意、驾驶不当的过失,也应自负部分责任。据此,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