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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深时车患多

编辑:交通法律… 来源:交通律师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在夜间,行人及骑乘自行车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数字要多于白天。之所以出现这一反常现象,原因在于受夜间不良视线的影响。

  首先,发生事故的行人或骑自行车人穿戴上都没有醒目的标识,所骑的自行车反射器又多不齐全,这样,在夜幕下的视认性十分低弱;其次,当机动车与机动车交会时,只要有一方不闭远光灯就会使另一方驾驶员的视野形成盲区,对视野盲区里的自行车或行人,驾驶员很难察觉。

  然而,多数的行人或骑自行车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相反,当他们发现机动车临近时,车灯照得夜色通明,于是继续在机动车道上骑着自行车晃悠着,欲穿越公路的行人或骑自行车者则壮起胆子借着灯光穿越公路。因为他们深信,驾驶员和自己一样有着明亮的视野,能同样清楚地分辨道路上的目标,而且会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因此,直到被机动车撞上时,他们还责怪驾驶员“不长眼”。事实上,由于以上分析的夜间视线规律,当驾驶员发现行人或自行车时,也许已在咫尺之内了,而此时高速运行的机动车是无论如何没法停住的,车祸也自然无法避免。

  因此,夜行的行人和骑自行车者这种心理上的安全感、行动上的盲目性和驾驶员实际存在的视觉障碍之间的强烈反差,是交通事故高发的根本原因。

  为了有效防范这类事故的发生,可采取以下措施:

  1、夜间行人和骑自行车者要充分认识驾驶员夜视障碍潜在危险性。做到:走路骑车要靠边,有隔离栏(带)的路面,切忌进入隔离栏(带)以内的机动车道;穿越公路时,要尽量选择有灯光照明的地段,有人行横道的要走人行横道,骑自行车的要下车推行,不要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穿越;出行时,要尽可能选择色泽鲜艳的服饰,尤以黄色为佳,有条件的要佩上有反光标志的衣帽、背包等,所骑的自行车尾部和侧面的反射器要保持齐全,以增加自身目标的视认性。

  2、机动车驾驶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夜间行车要加倍关注路上的行人和骑自行车者;遇到机动车交会时,要从我做起,关闭远光灯改近光灯,当遇到不闭远光灯的交会车时,也不要意气用事“以牙还牙”,而要克制谦让,减速慢行,提前作好应对意外的防范措施。

  3、建议交管部门在村庄等行人和自行车相对密集的地段合理划设人行横道,并在人行横道附近装置相应的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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