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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宜“私了”

编辑:交通法律… 来源:交通律师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如是受害者,首先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还要保护现场,收集证据,迅速报告交通事故处理部门。

  “私了”虽然也是解决交通事故的一种便捷途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私了”的范围也仅限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为了逃避烦琐的事故处理程序,其“私了”的范围被人为地放大了。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傅军强律师指出,“私了”并不是解决交通事故的好办法,“私了”存在很多风险:1、涉及刑事犯罪的交通事故不可“私了”,擅自处理的,将有可能涉嫌包庇罪,如果罪名成立,按照《刑法》的规定,有可能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借“私了”之名逃跑或逃避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达成“私了”协议后,可能使现场重要证据得不到保全,使受害人失去主张权利的依据,不利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交通事故受害者如果不懂科学检查自己的伤情,易留下健康隐患;4、“私了”,也可能由于当事人缺乏对损失的正确评价与认定能力,所获赔偿高于或者低于法律规定之标准,显失公平。傅军强律师还指出,出了交通事故,不能贪图省事,损失较严重的,应立即报警,等待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依法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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