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交通医疗 >> 交通事故常识 >> 正文

上下班遇车祸算工伤

编辑:交通法律… 来源:交通律师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由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范围与以往相比将有所放宽。

    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