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交通医疗 >> 交通事故常识 >> 正文

医疗事故现场实物的处理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医疗事故现场实物的处理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