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城等21名被告人4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刘某城等21人相继加入广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实质性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通过拉人头缴纳会费的模式进行运作,并以QQ、微信聊天交友等方式进行网络婚恋诈骗。
公司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自上而下分为“总经理、经理、主任、主管、业务员”五个层级,实行统一管理、层级分工、集中食宿,每个成员按级别或者上交的业绩点获得提成,并以上交的业绩点作为晋升的考评条件。 2019年8月,该犯罪团伙将部分人员从河北省保定市转移至石家庄市行唐县,并设立5个诈骗窝点。
窝点在团伙内称为“家庭”,被告人刘某城等5人充当主任,作为“家长”各管理一个窝点,主要负责安排成员的饮食起居,指导成员实施诈骗,并将所骗款项以2900元为一个业绩点的形式上交,统计业绩,下发返利等。团伙成员在各窝点内频繁流动,互相传授诈骗方法,共同实施诈骗。 具体作案方式为:团伙内成员通过QQ、微信寻找网友作为被害人,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网友信任,而后提出见面邀请,见面后再哄骗对方缴纳2900元会员费,拉其加入团伙并发展为下线,上线则通过提成方式获利。该团伙将这个过程称为“做市场”。
若网友不接受邀请,则以索要见面所需路费、过节费、购物费、医药费等理由骗取对方转账,不转账则将其拉黑。团伙内的男性成员冒充女性实施诈骗时,女性成员以语音、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协助。该团伙通过上述方式共诈骗全国各地被害人几十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城等人组成犯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21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责任编辑:温远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