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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未成年犯罪顶多关几天 两法盲判刑后才悔悟

编辑:刑事律师 来源:刑法律师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据《海口晚报》报道:阿亮与阿进均出生于1987年,2003年两人因涉嫌抢劫、抢夺被逮捕。日前,两人分别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1年。听到判决,两人傻了:“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吗?”
  
  阿亮和阿进在犯罪之前都是不错的孩子,尤其是阿亮,还在一所学校读书,阿进虽然已初中毕业在家待业,可他却从来没有想过要犯罪,只想找份好工作。
  
  这时,有几名社会青年来找他们,让他俩跟着他们去“发财”,并称两人都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放火,即使被抓住了,顶多关几天就会放出来。
  
  在这帮社会青年的游说下,两人动心了,加入到违法犯罪的“阵营”。2003年6月,阿亮与阿进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但他们还心存侥幸。在法庭上,他们以自己未满18岁,属未成年人为由,提出不应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可他们没有想到,法院却以抢劫罪判处阿亮有期徒刑7年,判处阿进有期徒刑1年,并对两人处以不同金额的罚金。直到此时,两人才知自己根本就不懂法,悔之晚矣。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陈祥军说: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法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说法似乎在当前很“流行”。其实不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负法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不让未成年人及时懂得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法律责任这一法律条规,那么就会有更多的“阿亮”、“阿进”经受不起他人的引诱,心存侥幸,去危害社会。因此,普及法律知识,让每一个未成年人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应该成为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监护人最为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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