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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凌晨挥刀扎死闯入凶汉 法院判正当防卫无罪

编辑:刑事律师 来源:刑法律师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正当防卫?故意伤害?各方意见不一今天终审宣判来京打工的女孩吴金艳因为扎死了一名半夜闯入她的宿舍进行骚扰的男子而被诉上法庭。昨天,吴金艳同律师一同从内蒙古老家来到北京。今天,市一中院将对她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进行终审宣判。尽管认为自己并没有犯罪,但在法院做出判决前,她还是有点忐忑不安。昨天,记者通过律师采访到了当事人吴金艳。
  
  三凶汉凌晨闯入
  
  今年刚22岁的吴金艳看上去比她的年龄要小得多。发生在2003年9月10日凌晨的一幕如今还常常在她的脑海里挥之不去。
  
  2003年9月9日23时30分,在海淀区北安河阳台山饭庄打工的吴金艳忙碌一天后和另外两个女孩回宿舍休息。次日凌晨3时许,3名男子突然破门闯了进来。从睡梦中惊醒的3个女孩发现进来的人是在此饭庄打过工的孙某、李某和张某。原来,孙某等3人怀疑与吴金艳同住一屋的女孩小尹曾向经理告状,孙某以前想跟姓尹的女孩交朋友被拒也怀恨在心,当晚就想把小尹带出去“教训”一顿。当他们3人敲门要小尹出来被拒绝后,就破门而入。
  
  一进门,孙某就殴打并强拉小尹出去。在对面床上的吴金艳就下床劝阻。不料,孙某回头又开始打她。吴金艳说:“我的睡衣也被撕开了。我当时为了保护自己,就顺手拿起床头柜上的水果刀。我只想吓唬他,他还是冲过来了,结果划在他的左臂上。这时,边上的李某挥着铁锁打过来。我一抬手,他自己就撞在了水果刀上。”看着刀子扎进人的身体,吴金艳吓傻了。“我当时脑子一片空白,刀子攥在手中松不开。”吴金艳这才意识到自己杀了人。吴金艳后给经理打了电话,又向“110”报了警。凌晨4时30分,吴金艳被警方带走。 

    “我同样也是受害者”
  
  2003年10月15日,吴金艳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起诉到法院。死者的家属也提出18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今年7月29日,海淀区法院一审认定吴金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对吴金艳宣告无罪,当场释放,不承担民事赔偿。一审判决后,检察院提起抗诉,死者家属也提出上诉。
  
  “现在,我干什么事都会想到那天晚上发生的事,毕竟以前从来没有伤过人。如果我不那样,就可能被他们强暴。”吴金艳说,这件事对她的伤害也很大。吴金艳说,这事发生后,最让她伤心的是自己的男友跟别人结婚了。村里人听说她杀人后,也议论纷纷。
  
  是否正当防卫分歧大
  
  吴金艳有没有犯罪,关键就在当晚她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一审期间,检察机关认为死者李某拿铁锁欲打吴金艳是为了制止孙、吴二人的打斗,孙的行为没有达到严重危及吴金艳等人的人身安全的程度。吴金艳当时也有多种求助办法,因而不应当是正当防卫。
  
  提出无罪辩护的杨凤兰律师说,吴金艳的行为是无限防卫权类型的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犯罪。吴金艳也提出,当孙某殴打小尹时,她认为孙某要强奸小尹,当孙某殴打侮辱她,并将她的上衣撕开致上身裸露时,她认为孙某要对自己实施强奸。最后,李某拿大锁要砸她时,她才冲李某扎了一刀。
  
  海淀区法院在判决中对吴金艳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进行了分析。法院认为,李某3人夜闯民宅殴打他人已严重侵犯了3名弱女子的人身权利。当李某举着长11厘米、宽6.5厘米、重达一斤的锁砸向吴金艳时,致使暴力程度愈演愈烈,甚至危及吴金艳的生命安全。而案发时正是凌晨3时,夜深人静,案发现场离其他人住宿比较远,吴金艳等人被围困在空间狭小的宿舍里,实际上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因此,吴金艳的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故判决吴金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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