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出席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民盟界委员、河南省监察厅副厅长储亚平利用会议间隙接受记者采访,他就提交的《关于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向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提案》发表了看法。
储亚平委员建议 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向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具体设计如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不正当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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