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出生公证、学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须向公证机关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申请人需要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2)所在单位根据档案出具的有关当事人亲属关系证明。(3)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制件以及有关来往书信等。(4)被证明的国内亲属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及结婚证书等。(5)经过中国人证明的亲属关系,应提交中间人身份证明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6)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出生公证,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或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出生公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信;在校学习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证明信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别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及父母的姓名。(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学历公证,申请人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出具授权委托书。(2)所在(或原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或原任)职务,档案记载当事人的学历情况。(3)毕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4)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未婚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护照、户口簿等)。(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无单位的由其住所乡镇或街道出具)。(3)已离境的申请人应提供其出国护照(有效期内的),其中包括其出境时海关加盖印章页。委托国内亲友代为申办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结婚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护照、户口簿等)。代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如当事人结婚证丢失要求申办结婚公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3)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所在辖区的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证明)。(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离婚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户口簿等)。(2)离婚证(离婚证丢失的,提交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3)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村(居)委员会出具)。(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未再婚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护照、户口簿等)。(2)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3)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无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或街道出具)。(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